清徐县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7 07:53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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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近日,太原市清徐县调整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,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。其中,因战、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00元;因战、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40元;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80元。该县共有一至四级伤残军人3人,其护理费及补发部分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。
(王未华)